相關服務
現時全校共有61個單車停泊處合共4,425個單車泊車位可供使用,詳情請參閱下圖。
學生、職員及部門自行購買的單車須向保安及設施服務處進行登記,以便對在校園內使用及停泊的單車有更好的識別及管理,亦可作為單車擁有者的證明。申請者須向保安及設施服務處提交申請表並附上單車的彩色圖片;成功申請後保安及設施服務處會發出有效的單車證,該證須固定於單車上以作識別。
申請方法
- 可自行下載申請表格或到保安中心(E7-G003c)索取;
- 將填妥的申請表及單車圖片電郵至sfs.bicycle@um.edu.mo;
- 接獲通知後,請帶同學生證或職員證及單車親臨保安中心領取單車證。
如有垂詢,請電郵至sfs.bicycle@um.edu.mo或致電+853 8822 8439聯繫我們。
處理校內廢舊、違泊單車
為更好維護校園環境整潔及善用資源、避免廢棄單車佔用公共空間及造成安全隱患,校內已推行清理校內廢舊及違泊單車措施。
處理單車情況如:
- 欠缺單車配件如把手、坐墊及輪胎等;
- 單車鏈斷裂、鏽蝕嚴重或不具備使用條件等;
- 違規停泊在行人路、走廊、樓梯底、室內及消防通道等位置的單車等。
車主可憑單車收據、相片、註冊號碼或單車鎖匙等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45分)到保安中心(E7-G003c)查詢或認領單車。若逾期超過1年未被領回者,將按失物處理。
自願回收單車計劃
保安及設施服務處作為一個方便單車循環再用的平台,現推出自願回收單車計劃。車主可於辦公時間到保安中心(E7-G003c)登記自願放棄單車。同時,有需要使用棄置單車的同學及教職員可致電+853 8822 4126 查詢或預約選取時間。
如有垂詢,請電郵至sfs.security@um.edu.mo或致電+853 8822 4126聯繫我們。
保安及設施服務處提提各位在校內駕駛單車、溜冰鞋或自動滑行裝置須遵守《道路交通法》、《澳門大學單車使用及停泊規條》及注意以下事項。
- 駕駛時請注意安全
- 請以行人安全為先;
- 有足夠的保護裝備,建議駕駛單車時佩戴頭盔;
- 於人多擠迫的地方,請勿駕駛單車,改以推車前行;
- 在設有單車徑的路段必須使用單車徑,並應遵守靠左行駛及讓其他單車使用者從右方超車,按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指示的方向騎單車;
- 切勿在馬路上逆駛,並使用斑馬線推單車過馬路;
- 必須遵守所有交通及道路標誌指示;
- 禁止單車進入建築物內;
- 晚上駕駛單車時須開啟單車頭燈及尾燈;
- 根據澳門《道路交通法》,單車駕駛者不可載客;
- 校園內不建議使用車鈴;
- 禁止單車進入行車隧道及不能於行人隧道及行人路騎單車,違反者可被檢控。
- 停泊單車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 停泊單車時,須注意不能阻擋行人通道及造成行人通行不便;
- 切勿留下個人物品於單車上及離開前應將單車上鎖,以防失竊;
- 請將單車泊在有單車泊車標示的停泊區內。
詳情請參閱《 澳門大學單車使用及停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