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大學學術及行政部門因公務之用車需求,保安及設施服務處通過大學車隊為大學教職員及訪客提供交通服務。大學車隊由大學司機及外判司機所組成並配備以下車輛類型以供使用。

  • 5 座客車
  • 7 座客車
  • 18 座復康巴
  • 25 座小巴
  • 貨車
  1. 使用者必須為公務用途乘坐大學客車;
  2. 公車服務按下列原則提供給大學的教職員及訪客:
  • 以澳門大學名義出席公務會議;
  • 以澳門大學名義外出公幹;
  • 接送大學貴賓;
  • 由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處長核准之申請;
  1. 申請人須最少提前一個工作天透過公車預約系統提交車輛服務申請;如欲取得系統使用權限,請發電郵至sfs.transport@um.edu.mo提出申請;申請人最多可提前7天預約公車;
  2. 所有服務申請必須由學院/書院院長、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同意下作出;
  3. 學院/書院院長及部門主管有較高優先權使用公車服務;
  4. 一般情況下,保安及設施服務處按先到先得,並視乎當時司機和車輛的供應情況盡量安排工作;
  5. 所有服務申請或安排,必需向保安及設施服務處作申請,不得直接要求司機提供未經批准的任何工作。
  6. 司機人員將按用車之申請於指定地點及時間工作;如等候時間超過20 分鐘將取消是次服務,司機及車輛將被重新安排其他工作。
  7. 各部門應盡量減免要求安排辦公時間以外的接載服務。
  8. 若需作出辦公時間外的接載服務,部門應提前於辦公時間內向保安及設施服務處提出申請,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處長或授權人將按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9. 倘因公車車隊已排滿工作並無法提供車輛服務時,申請者應自行安排交通。請注意此類交通費用之報銷視乎相關部門本身之預算及批准。

如有垂詢,請電郵至保安及設施服務處(電郵地址:sfs.transport@um.edu.mo)﹐或致電+853 8822 8652 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