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停車場
校園共有7個地庫停車場和1個戶外停車場,共提供2,600多個汽車車位及約800個電單車位。
分為訪客停車場及職員停車場:
- 4個訪客停車場:供公眾使用,包括訪客、學生及教職員。
- 3個職員停車場:只供教職員及宿舍住客使用。
- 1個戶外訪客停車場:供持有澳門大學有效泊車月票之人士及以電子方式支付泊車費之訪客使用。
經修訂之《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於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修訂了大學停車場的泊車時間上限及逾時泊車之收費,以及規範校內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站之使用人群。
相關服務
申請
- 同學可使用UMPASS登入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https://isw.um.edu.mo/parkmpapp/)遞交申請。
- 根據修訂的《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月票登記之車輛必須為月票持有人所擁有,或其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擁有且授權予月票申請者使用。
- 申請者須經系統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人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 車輛登記摺副本;
- 所有權登記憑證副本 (只限汽車) ;
- 若車輛為月票持有人之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即父母及子女)所擁有,需同時遞交”車輛使用聲明書”(可於系統內下載)及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
- 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可提交有效之證明文件副本,如出生登記證明或婚姻登記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等。
- 申請表將按交表時間的先後次序列入輪候名單及按序處理。
- 本處將通知申請者申請結果。月票收費按《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之規定金額;所有已付/預付之月費及行政費用均不設退款。
續期
- 同學可使用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https://isw.um.edu.mo/parkmpapp/)之網上付款功能進行月票續期,但須注意現時網上付款功能僅適用於月票尚未過期之人士使用。
- 同學亦可選擇到以下櫃檯進行月票續期:
- 澳門大學行政樓(N6)三樓3012 室(保安及設施服務處);
- 澳門大學中央教學樓東七座(E7)地面層G003c室(保安中心);
- 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辦公室及保安中心辦理月票續期之辦公時間如下:
- 星期一至四:09:00 – 13:00, 14:00 – 17:45
- 星期五:09:00 – 13:00, 14:00 – 17:30
- 倘未能在辦公時間內到櫃檯辦理月票續期,同學可電郵至 sfs.carpark@um.edu.mo作預約及收到確認通知後,再前往E7保安中心續期。
- 如正在使用之車輛為非本人所擁有,且未曾遞交過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請先在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 (https://isw.um.edu.mo/parkmpapp/)上遞交月票持有人與車主關係證明,完成並收到電郵確認後方可續期月票。
終止月票
- 對於持有月票卡之學生,若已畢業或退學,須在校園學生證失效後一個月內歸還月票卡至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辦公室或保安中心。
- 若學生不再需要使用月票,須需要透過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 (https://isw.um.edu.mo/parkmpapp/),點選「終止月票」以遞交辦理取消月票申請及歸還月票卡(如有)至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辦公室(N6-3012室)或E7保安中心。
*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瀏覽器開啓
如有垂詢,請電郵至sfs.parkingpermit@um.edu.mo,或致電+853 8822 8651 聯繫我們。
申請
- 持有UMPASS的職員可經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 (https://isw.um.edu.mo/parkmpapp/)遞交月票申請。
- 根據修訂的《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月票登記之車輛必須為月票持有人所擁有,或其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擁有且授權予月票申請者使用。
- 申請者須經系統遞交以下文件:
- 月票持有人之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 車輛登記摺副本;
- 所有權登記憑證副本 (只限汽車);
- 若車輛為月票持有人之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即父母及子女)所擁有,需同時遞交 “車輛使用聲明書”(可於系統內下載) 及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
- 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可提交有效之證明文件副本,如出生登記證明或婚姻登記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等。
- 申請表將按交表時間的先後次序列入輪候名單及按序處理。
- 沒有UMPASS的職員,請聯繫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職員(電郵:sfs.parkingpermit@um.edu.mo),以取得申請表格。申請人可使用大學郵箱遞交填妥之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至本處電郵(sfs.parkingpermit@um.edu.mo),亦可選擇到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辦公室遞交申請文件。
- 本處將通知申請者親臨領取月票卡及付費。月票收費按《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之規定金額;所有已付/預付之月費及行政費用均不設退款。
續期
- 根據修訂的《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職員月票的有效期最多為十二個月,請及時為月票進行續期申請 。
- 對於經薪金中扣除泊車費之職員,可經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https://isw.um.edu.mo/parkmpapp/)遞交續期申請。
- 對於非經薪金中扣除泊車費之職員,可使用UMPASS登入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https://isw.um.edu.mo/parkmpapp/)之網上付款功能進行月票續期,惟此功能僅適用於月票未過期之人士使用;職員亦可選擇於辦公時間內,帶同職員證及相應之費用前往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辦公室支付續期月票費用。
- 如正在使用之車輛為非本人所擁有,且未曾遞交過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請先在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 (https://isw.um.edu.mo/parkmpapp/)上遞交月票持有人與車主關係證明,完成並收到電郵確認後方可續期月票。
終止月票
- 如欲取消月票,須需要透過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https://isw.um.edu.mo/parkmpapp/),點選「終止月票」以遞交辦理取消月票申請及歸還月票卡至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辦公室(N6-3012室)。
*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瀏覽器開啓
如有垂詢,請電郵至sfs.parkingpermit@um.edu.mo,或致電+853 8822 8651 聯繫我們。
申請
- 根據《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第八條第五款之規定,澳門大學教職員、學生及獲准許者每人尚可額外申請一張輕型汽車定位泊車區月票。
- 申請人可使用UMPASS登入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https://isw.um.edu.mo/parkmpapp/)遞交月票申請。
- 根據修訂的《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月票登記之車輛必須為月票持有人所擁有,或其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擁有且授權予月票申請者使用。
- 申請者須經系統遞交以下文件:
- 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 車輛登記摺副本;
- 所有權登記憑證副本;
- 若車輛為月票持有人之配偶、第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即父母及子女)所擁有,需同時遞交”車輛使用聲明書”(可於系統內下載)及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
- 申請人與車主關係證明:可提交有效之證明文件副本,如出生登記證明或婚姻登記證明或親屬關係證明等。
- 申請表將順次處理,交齊所有文件方獲排序。
- 本處將通知申請者親臨領取月票卡及付費。月票收費按《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之規定金額;所有已付/預付之月費及行政費用均不設退款。
續期
- 申請人使用UMPASS登入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https://isw.um.edu.mo/parkmpapp/)遞交續期申請。
- 續期申請經批准後,
- 對於選擇從薪金中扣除泊車費之職員,續期手續完成;
- 對於學生及非從薪金中扣除泊車費之職員:可使用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https://isw.um.edu.mo/parkmpapp/)之網上付款功能進行付費;亦可選擇於辦公時間內,帶同校園卡及相應之費用前往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辦公室支付續期月票費用。
取消
- 如欲取消月票,須需要透過澳大泊車月票申請系統 *(https://isw.um.edu.mo/parkmpapp/),點選「終止月票」以遞交辦理取消月票申請及歸還月票卡及SQ門禁卡至保安及設施服務處辦公室(N6-3012室)。
*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瀏覽器開啓
如有垂詢,請電郵至sfs.parkingpermit@um.edu.mo,或致電+853 8822 8651 聯繫我們。
常規性進入校園內聯路之申請
申請範圍
- 大學商店/餐廳 (僅供送貨需要);
- 大學服務供應商;
- 因公務需要之特別請求。
程序
- 所有申請者應向大學負責單位進行申請,如獲外判提供貨物/服務之大學負責部門、行政部門、學院辦公室或學生組織團體;
- 大學負責單位應在進入內聯路前至少提早三個工作日將以下資料電郵至sfs.security@um.edu.mo作出申請。
– 公司/機構/學生名稱
–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 車輛資料
– 進入日期及時間
– 上落貨地點及路線
– 進入校區內聯路之原因 - 所有獲準以運送貨物/行李進入內聯路之申請者必須在指定地點上落貨/行李,不允許停泊在校園內
- 車輛通行證必須放在擋風玻璃當眼處以作識別
保安及設施服務處同事將通過電郵通知相關程序進行情況,車輛通行證由相關大學負責單位進行派發。
如有垂詢,請電郵至sfs.carpark@um.edu.mo 或致電+853 8822 4126聯繫我們。
為推動綠色校園、配合環保減排政策,支持電動車輛之使用,大學為訪客停車場P3、P5、P6及職員停車場P4的六個車位安裝了電動車充電站。此外,大學現已於訪客停車場P3、P5及P6各安裝一個電動電單車充電設備,並於2024年2月1日起開放試用。
根據自2023年8月17日生效之新修訂《澳門大學停車場之管理規條》,校內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站僅供月票持有人所登記之電動車輛充電,並設每台車每日充電時間上限為三小時。具體地點及規格配置如下:
電動汽車充電站:
停車場 | 車位編號 | 車位地點 | 位置 |
---|---|---|---|
訪客停車場P3 | 183 及 184 | 位於N1地庫,接近停車場出入口車道 | |
訪客停車場P5 | 334 及 335 | 位於E7地庫,接近前往E7之升降機及停車場P5B出入口車道 | |
訪客停車場P6 | 122 | 位於S8地庫,接近收費處及前往S8之升降機 | |
職員停車場P4 | 145 | 位於E22地庫,接近前往E22之升降機 |
P3、P4、P5及P6電動車充電站輸出規格及配置:
適用插座接口模式:IEC62196-2 Type 2
最大電流輸出:32A
電壓:三相 400Vac
最大輸出功率:22kW
電動電單車充電設備:
停車場 | 車位編號 | 車位地點 | 位置 |
---|---|---|---|
訪客停車場P3 | EM001 | 位於N1地庫,接近停車場出入口車道 | |
訪客停車場P5 | EM002 | 位於E7地庫,接近前往E7之升降機及停車場P5B出入口車道 | |
訪客停車場P6 | EM003 | 位於S1地庫,接近停車場電單車出入口車道 |
如月票持有人需要使用上述電動車充電站,請前往停車場之收費處或致電24小時保安熱線8822-4126,聯絡當值保安員提供有關協助。
如有垂詢,請電郵至sfs.carpark@um.edu.mo,或致電+853 8822 8651聯繫我們。